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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汇算清缴不需要出具涉税中介机构的鉴证报告 |
发布时间:2011/11/22 来源: 阅读次数:33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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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汇算清缴不需要出具涉税中介机构的鉴证报告给中小型企业减负是中央三令五申一再强调的,各部门不能为了小集团的利益而影响国家的利益。自2008年起实行新的所得税法及国税总局相关文件,也已经非常明确指出。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以下二种情况:◆ 当地税务机关坚持以地方法规为准,坚持要求纳税人的年度汇算必须由涉税中介机构出具鉴证报告。若出现纳税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媒体再予以高度关注,那么税务机关的麻烦可就大了。纳税人的理由很简单,税务机关为了减少征税成本无可厚非,但不可以借此增加纳税人的税收成本。若觉得有必要你可以实行政府消费,可由税务机关出具费用给中介机构,但此费用不可以转嫁到纳税人身上。更不可以借此来保护当地的税务师事务所。 ◆ 纳税人自愿委托涉税中介机构出具鉴证报告,那属于公司税务消费,与税务机关无关。相关涉税中介机构出具的涉税报告及提出的建议,若使纳税人出现税收损失,则涉税中介机构应该承担相关的赔偿损失。因为公司此项税务消费的目的有二个:一是,将税务风险转移、外包。二是,通过专业机构的税务服务可以降低公司税务风险。 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的纳税服务是依法服务,而不是依权服务。法制化、标准化、程序化的税务体系建设是其发展的必然方向。解读:税务中介在新所得税法中的业务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国税发[2008]88号”中发挥中介机构作用。 “对法律法规规定财务会计年报须经中介机构审计鉴证的上市公司等企业,可要求其申报时附报中介机构出具的年度财务会计审计鉴证报告,并认真审核。企业可以自愿委托具备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年度财务会计审计鉴证报告和年度、纳税申报鉴证报告。” 以上是税务总局最新下发文件的内容。 请注意关键词——法律法规、审计鉴证的上市公司。 “等企业”的解读是:按照税务机关的贯例,仅指上述列举的上市公司并不包括其它企业。 深度分析:公司税务消费之汇算清缴与涉税鉴证2008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即将开始,这是新所得税法颁布与施行的第一年。因此,深度分析公司税务消费在所得税汇算清缴与涉税鉴证中的注意事项,将会对公司税务经理的工作有所帮助。 一、 转移涉税风险 随着新所得税法的施行,特别是税务总局下达的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国税发[2008]88号)”文件中明确提出:“对法律法规规定财务会计年报须经中介机构审计鉴证的上市公司等企业,可要求其申报时附报中介机构出具的年度财务会计审计鉴证报告,并认真审核。企业可以自愿委托具备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年度财务会计审计鉴证报告和年度、纳税申报鉴证报告。”因此严格的讲,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汇算清缴和涉税鉴证的第13号、14号令已失去其执行依据,但各级税务机关在执行过程中并没有严格照此办理,甚至出现擅自扩大涉税中介机构出具报告的范围,增加了纳税人的成本,这点在法律意义上是不会得到允许的。若没有法律规定作依据,税务机关的要求所发生的费用应由其自行承担,而不应该转移到纳税人身上。但理想与现实还是有差距的,对此我也无能为力,在此只能提醒公司税务经理关注如下事项:1、汇算清缴中被纳税调整的项目及金额,要与出具报告的中介机构在合同中予以注明。若出现多调增的项目和金额给公司造成损失,应由其进行赔偿。2、当出现调整的项目由于地方税务政策与国家政策发生差异时,公司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正式提交报告来保护自身的税务利益。3、被涉税中介机构进行调整的项目或金额,在当年的税务检查中若再出现问题,公司应该在合同中予以明确责任。 二、涉税核批项目 ◆ 上报税务机关审请核批的项目应关注以下几点: 1、注意需要上报的项目、时间期限、报送哪一级税务机关。 2、注意税务机关批复文件中所涉及项目及额度。若出现超权限审批,有可能会被财政或审计部门予以纠正,要注意这其中的风险。 3、注意选择鉴证的涉税中介机构,除其应具备较强的业务能力外,在当地税务机关具有良好的人脉关系和影响力也是需要被重点关注的,因为这对项目的顺利批准会有帮助。 ◆ 自行核准的项目要格外注意,因为这将会是税务机关重点稽查的项目。 1、注意按照税法规定,自行核准的项目、金额及时间; 2、注意核准项目的证据一定要充分,特别要注意的是:发票只能作为证据之一,而非唯一。 三、 发票项目 深刻理解税务总局关于发票的有关规定,但需要特别提醒的是:“不得税前扣除,并非是按违规发票票面金额征税”。这其中涉及到征管法、发票管理办法、会计法及国家其它相关法律和知识来判断,仅靠公司税务经理自己是解决不了整个公司此类问题的。近期,税务总局稽查局局长马毅民在媒体公开表示,将重点打击购买和使用假发票的公司和个人。当作为税款计算基础的发票出现问题时,税款核算的正确性就可想而知了。因此公司税务经理要高度关注公司发票购买、领取、开具及取得发票等相关事宜,并报请公司董事会提醒加强公司税务内控,杜绝或减少发票违规违纪现象在本公司的发生。 随着税务机关法制化建设的加强,纳税人需要关注的是,税务机关是一个团队在征税,而公司涉税岗位则是一个人(或小组)在应对。因此本年度的汇算清缴要在保护自身税务安全的基础上,为公司防范涉税风险,创造税务价值,这个思想是需要贯穿到2008年度公司所得税的汇算清缴过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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